格隆
藏、蒙古、普米、纳西等地区佛教寺庙受戒喇嘛的名称。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僧人。主要职务是在寺内、外诵经。也是各种高僧职喇嘛的随从,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各种僧职喇嘛所配随从格隆,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获有度牒。每月得银8.9钱,米7.5斗。
藏、蒙古、普米、纳西等地区佛教寺庙受戒喇嘛的名称。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僧人。主要职务是在寺内、外诵经。也是各种高僧职喇嘛的随从,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各种僧职喇嘛所配随从格隆,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获有度牒。每月得银8.9钱,米7.5斗。
见“元朗”(229页)。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莫侯领部而得名。原居于苑川(今甘肃兰州东),拥众2万余落。西晋末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乞伏述延击破,并入乞伏部。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侗族青年男女婚前社交择偶活动。又名“行歌坐月”。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等地。每当夜色降临,未婚青年男女三五成群聚集鼓楼,或谈心,或唱歌;有些男青年则三三两两怀抱琵琶,走村串寨,寻找意中人,倾诉衷情。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576南北朝时期西突厥可汗。又作瑟帝米、伊室点密、常瑟波罗斯。阿史那氏。伊利可汗※阿史那土门弟。初统10大首领,兵10万,征西域。北周保定二年(562),攻哒,约天和二年(567)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阿力路协领公署”。“力”,一作“里”。因所管居民分布在阿力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
参见“三教理”(50页)。
西晋元康(291—299)初,分弋阳国置,治所在西阳县(今河南光山县西南)。永嘉(307—313)后,随县移治今湖北黄冈县东。东晋改为西阳郡,治在西阳县(湖北黄冈东)。隋开皇(581—600)初废。※
见“蓟县白塔”(2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