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清代蒙旗之一。杜尔伯特部台吉布图库初驻牧额尔齐斯河流域,因惧阿睦尔撒纳侵袭,徙乌兰古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喀尔喀贝子车布登扎布领兵追擒佛保叛军时,率众归附,封二等台吉,建旗。诏置呼伦贝尔,归呼
见“乜克力”(44页)。
见“绲戎”(2143页)。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四月,明廷更定番国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与松潘地区十五族长官司一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523北魏时高昌王。字灵凤。金城榆中(今兰州榆中县)人。※马儒为高昌王时,任右长史。太和二十一年(497,一说二十三年,499年),儒被杀,国人立之为王。臣附于柔然那盖可汗。后哒破焉耆,应徙居焉耆
188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后旗人。1912年任科尔沁右前旗协理。1916年被封为辅国公。1917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顾问。1923年任总统府顾问。同年
?—1106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将。字处道。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王韶子。少从父征战。谙练边情。宋元祐(1086—1094)间,上疏力谏勿弃河湟,末被采纳。元符二年(1099),随副统军王赡进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