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设治局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见“辖戛斯”(2445页)。
白水羌迁居关中渭北一带者的简称。参见“白水羌”(59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济纳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有阿济纳河,在盛京将军所辖境内,与恰库站扎穆峪相近。
即“莫折太提”(1826页)。
皇族谱名。 ①唐代宗正寺置修《玉牒》官。宋室援修之。 ②清代沿此美称,凡※宗室、※觉罗,以造黄册、红册。顺治九年(1652)定,宗室、觉罗凡生男育女、继嗣、婚嫁、授职或死亡等事,皆由※长史等官、族长、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甘州回鹘”的不同音译,始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元朝官署名。掌成宗斡耳朵(帐殿)及怯薛歹(护卫士)人等衣粮诸事。泰定元年(1324)置,设寺卿6员掌寺事,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