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呼楚
见“绥靖城”(1971页)。
见“绥靖城”(1971页)。
见“呕罕河卫”(1067页)。
珞巴族对借债户的称谓。亦作纳觉。珞巴语音译,意为“送还”、“酬谢”。其因天灾人祸、宗教祭祀等陷于入不敷出而举债。一般以等价物偿还,也有以工抵债而充当佣工,并有少数遂成长工,但无人身依附关系,其等级地位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生活能维持自给的人家的称谓。即中等阶层。大多自种自食,不用靠借债或帮工维持生活,个别还收有养子。西盟佤族地区虽早已产生贫富分化,但迄至解放前夕仍不十分突出,故这一阶层
见“唐兀”(1923页)。
?—184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字秋潭。监生出身。初充军机章京。乾隆四十六年(1781),考授内阁中书。六十年(1795)升侍读。嘉庆四年(1799),从那延成赴陕西治军需。十一年(
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的一次重要战役。康熙三十四年(1695),噶尔丹领兵3万,犯喀尔喀巴颜乌兰地区(今蒙古国境内吉尔嘎兰图),扬言借俄罗斯鸟枪兵6万,谋大举内犯。清圣祖玄烨见其“往来飘忽,踪迹无常”,
清地方建置。雍正二年(1724)以卫改置。治所在今青海西宁市。初辖西宁、碾伯2县。乾隆九年(1744)增置巴燕戎格厅。二十六年(1761)添设大通县。五十七年(1792),又置贵德、丹噶尔2厅,并割兰
见“元朗”(229页)。
见“合鲁不只”(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