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榔规

榔规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窃牛、粮食等,初犯罚银33两,再犯用火烧死;欠债不还者,亲属有责任代偿;租种田地,租佃者平分收获物;通奸男子要赔偿相奸者丈夫88两或99两银子;凡听任牲畜或家禽践踏或偷食农作物者亦要赔偿等等。民间关于田土、山林、婚姻等方面的纠纷,可由※寨老、※六方按照榔规条款处理,更多的采取说服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制裁办法轻则罚款、开除“款籍”,重则处死。争执不下时,采用神明裁判之法决定。规约由各寨六方或寨老、族长等于※“议榔”(议事会)上共同协商议定。决定后向群众宣布,经群众认可始生效,方可执行。每年农历十月至次年正二月间开议榔会议一次。每次可按具体情况增减公约的内容。议榔会后,杀牛分食之,以示每户已知榔规内容。各地规约大同小异,罚款多少视各寨具体情况而定。苗族无文字记录其规定,而以唱歌形式世代相传,这种歌辞称为“理辞”或“议榔词”。

猜你喜欢

  • 婆浑昆母温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一级单位)名。辽12宫下均设抹里。婆浑昆母温为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之一抹里。

  • 盛昱

    ?—1899清朝宗室、学者。满洲镶白旗人。字伯熙、伯蕴,号意园。肃武亲王※豪格7世孙,协办大学士敬征孙,左副都统御史恒恩子。少聪慧,10岁作诗。光绪二年(1876)进士。授编修,历任日讲起居注官。益励

  • 白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意为白人),旧称民家族,部分被纳西族称为“那马”,傈僳族称为“勒墨”。贵州部分被称为“七姓民”或“罗苴”。1956年正式定名为白族。现主要聚居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

  • 折继世

    宋代将领。党项羌族。※折惟忠子,※折继祖弟。少从军,为延州东路巡检。宋治平四年(1067)十月,闻知西夏左厢监军嵬名山欲以绥州降宋,遣子克懃报宋将种谔,使宋协助取绥州,已率步骑万余人自怀宁砦趋银州,分

  • 捏兀歹

    即“赤那思”(1012页)。

  • 常志美

    清代伊斯兰教经师、经堂教育山东学派创始人。字永华,或作蕴华。山东济宁人。回族。原籍撒马尔罕。9岁随父入京师(今北京)贡献狮子,而留居中国。或说祖籍江南,后徙山左。早年在陕西从胡登洲数传弟子学习伊斯兰教

  • 木鼓舞

    苗族传统舞蹈之一。源于祭祀祖先时所跳的一种舞蹈。“刳长木空其中,冒皮其端为鼓。使妇人之美者跳而击之。”(《苗防备览》)。有单人、双人舞之分。单人舞时也另由一人击鼓腰打着拍节,一人则边舞边击鼓。鼓之大小

  • 桑植上峒长官司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先世为宋末柿溪宣抚使向克武。明宣德四年(1429),以柿溪宣抚使向仕金2子争夺继承权,遂置上下2峒长官司使分辖之。以向仲贤任上峒长官,定3年进京朝觐一次。万历二十八年(1600

  • 蓝琉璃

    藏医著作名。系※第斯桑结嘉措所著。约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在其主持勘刻新版《四部医典》后。对※《四部医典》详加注释,是公认的权威性的《四部医典》注释本,推动了藏医学术的发展。有木刻版,共4

  • 独孤损

    ?—905唐末大臣。字又损。河南洛阳人。先世匈奴独孤氏。云州刺史独孤密孙,吏部侍郎独孤云子。初为礼部尚书。昭宗天复三年(903),为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天祐元年(904),判右三军事。次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