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契丹传》,《辽史》沿袭之,然他载有异,该书“显祖纪”与“勿吉传”即将此部与※“黎”部合记为一※“匹黎尔”部,《册府元龟》与《通典》记为“匹黎”。据契丹古老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清代新疆地区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明代为西蒙古土尔扈特部牧地,后属准噶尔部。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设参赞大臣,隶伊犁将军。辖区东至乌隆古河,北至额尔齐斯河,南至阿鲁沁达,西至爱古斯哈
解放前广西南丹大瑶寨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的残余形态。当地瑶族称“破卜”,意为“同宗共祖”。以血缘为纽带的若干家庭组成,保留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各户有平等使用权,谁种谁收,不能据为己有;有的以全体成员
西夏遗址。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县东哈什拉沟北侧。城呈长方形,长490米,宽436米,现仅存东南角残墙。出土文物有宋、金时期铜钱,残砚、陶瓷片等。该城属西夏版图,为西夏后期城堡遗址。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黎族的自称。参见“黎族”(2514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