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拉木沙·赛拉米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即“”(1731页)。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
即“处闾近支”(588页)。
雍正七年(1729),土民麻布朋杀死侮辱其妻的江西客商,清廷为实行改土归流,借机威胁傣族人民,诬称此事端是云南西双版纳橄榄坝(即勐罕)傣族土司※刀正彦指使。云南总督鄂尔泰遣副将张应宗、参将印名扬前往镇
见“乙习本”(3页)。
抗日战争时期傅作义部队袭击包头日军的一次战斗。包头为日军的重要据点,小岛吉藏中将的骑兵团司令部及主力一部驻在城内,筑有坚固工事。1939年12月19日夜,傅作义部新三十一师一个团,进抵包头西北城门,歼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机关刊物。1945年9月开始筹办,1946年3月15日创刊,铅印,16开。社长勇夫。社址设张家口明德北街99号。该刊物以揭露蒋介石的反动面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内蒙古各
土族语音译。青海省民和三川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见“罗苴子”(1416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局”。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检查会计,审核有关单位每年账目收支的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