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东汉合葬墓
位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西北3公里处。1959年发掘。为东汉时期夫妇合葬墓。棺木为胡杨木制成木箱,有短木腿4条。墓主已成腊尸,所着丝衣、织花、刺绣极精致,服饰具有特殊民族风格。随葬品有铜镜、木梳、弓箭、陶器、木器等。其中两块蓝色蜡染印花棉布残片,是我国迄今见到的最早棉织物。有说是东汉精绝国贵族墓。
位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西北3公里处。1959年发掘。为东汉时期夫妇合葬墓。棺木为胡杨木制成木箱,有短木腿4条。墓主已成腊尸,所着丝衣、织花、刺绣极精致,服饰具有特殊民族风格。随葬品有铜镜、木梳、弓箭、陶器、木器等。其中两块蓝色蜡染印花棉布残片,是我国迄今见到的最早棉织物。有说是东汉精绝国贵族墓。
明代在镇雄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古为屈流大雄甸。昔乌蛮与裔阿统及其子茫布居此地,强盛后因其名号部曰“茫布部”。元初置芒部路军民总管府,属云南行省。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府,改属四川省。十七年升为军民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分西突厥东部地置。初隶※安西都护府,后属北庭都护府。辖碎叶水以东西突厥五咄陆部故地。下统有匐延(今额敏河流域)、嗢鹿州(今伊犁河流域,东至哈什、空格斯两河流域,西至查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见“杨诏”(965页)。
①古族名。又作乌护、乌欢、乌骨、乌。隋唐时为铁勒西支之一。主要分布于伊吾以西,焉耆以北地区。后与契苾、纥骨等邻近部落合为乌护,成为回纥之一部。属回纥西支。其众一部分后成为回纥汗国的成员
府名。明置。元置乌罗龙干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松桃县西南乌罗。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乌罗长官司。永乐十一年(1413),改为府,隶贵州布政使司。领有朗溪、答意、治古、平头著可等长官司。
藏语音译,意为“军官”。唐吐蕃时已有此称,后藏区仍沿用。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基层组织亦设此军职。专司军事,掌握本村寨的武装力量。各部落间发生械斗,负责召集士兵,亲自率众出战。执掌部落转换牧场的组织、
1828—1864清咸丰、同治间广西贵县农民起义领袖。又名黄三。贵县覃塘青云村人。壮族。出身贫苦农民之家,为人刚直不阿,好打不平。咸丰二年(1852),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在家乡覃塘设馆拜会,倡议
五代后唐大臣。先世为吐谷浑人。原为后唐明宗李嗣源之小竖,后收为养子。骁勇善骑射,常从明宗征伐,天成(926—930)中,授泾州(治今甘肃镇原县东南)彰义军节度使。在镇数年,为人贪暴,日以聚敛为务。长兴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