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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同化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它是从民族产生以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的历史现象。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而强迫同化则是一种民族歧视、压迫行为,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自然同化一般表现有:比较落后的民族与比较先进的民族交往时,自然吸收先进民族的文化,逐渐改变,直至最后完全丧失自己的民族特征,变成了别的民族。整个过程是自愿自然演进的,没有借助于暴力、特权和强迫手段。但是,在同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斗争,被同化民族中往往有少数人企图阻止同化的趋势,但其结果总是阻挡不住。因为,自然同化是先进取代落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同化在世界各国和中国历史上曾大量发生。美利坚合众国在1891—1909年的19年中,从欧洲迁去移民1000多万人,其中有奥地利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匈牙利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波兰人、俄国人(大部分是犹太人)、瑞典人等。这些来自不同民族的移民后来逐渐同化,形成了美利坚民族。列宁曾形象地把纽约州比作碾碎民族差别的大磨房。在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时期,90万俄罗斯农民和工人被吸引到乌克兰民族地区,很多人被乌克兰民族所同化。中国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如匈奴、鲜卑、契丹、羯等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受到汉族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逐渐地接受了汉族的文化,最后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主要被汉族和其他民族所同化。这种自然同化具有很大的历史进步作用。强迫同化是一个民族利用暴力或特权强迫别的民族放弃自己的特征而成为它的一部分。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民族的强迫上。如王莽新朝时期,强迫匈奴人改匈奴称号为汉族称号,改匈奴人姓名为汉人姓名。清初满族统治者强迫汉人改穿满人服装,照满人习惯蓄发。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强迫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只准用汉文和汉语教学,不准使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等。强迫同化是以被同化民族遭受很大的痛苦和牺牲作代价的,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因而受到被统治民族的反抗。无产阶级坚决反对强迫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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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僚人”(24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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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兀惹”(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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