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因记比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较大石子,年年月月如此。其人死时,家人打开竹筒数石,便知其人岁数。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较大石子,年年月月如此。其人死时,家人打开竹筒数石,便知其人岁数。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见“酉阳宣慰司”(1050页)。
县名。藏语称“佳桑”,意为“铁桥”。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沿岸。五代孟蜀时,置碉门、黎、雅、长河西、鱼通、宁远六军安抚司。宋因之,隶雅州。元置六安抚司,属吐蕃等处宣慰司鱼通万户府。后改六番招
西域古河名。见《元史·耶律希亮传》。清《西域图志》作玛纳斯郭勒,《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纳斯河,《水道提纲》作马那思河。准噶尔语音译,“玛纳”意为“巡逻”,“斯”意为“人”。以“滨河有巡逻者”得名。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兀鲁、兀鲁吾、吾鲁兀、兀鲁兀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初依附于泰赤乌部,在“十三翼之战”中,与札答兰等13部结盟,与铁木真(成吉思汗)为
参见“皆木玛”(1623页)。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母胎订婚”。类似内地的指腹婚。据说此种形式渊源于玛纳斯。一般发生于关系较好的家族或亲戚之间,希望亲上加亲。婚配概由父母及氏族首领包办。解放后渐被淘汰。
勿吉官员。勿吉族。北魏太和九年(485),奉命使魏朝献。是为见于史载勿吉通魏的第二位使臣。
见“阿会部”(1206页)。
见“萧朵鲁不”(20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