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书名。清末恭亲王奕訢领衔编修。光绪二十三年(1896)成书。320卷。首1卷。本书辑录咸丰五年(1855)八月初三日至光绪十四年(1888)九月初二日,有关陕西、甘肃(包括宁夏、青海)新疆回、撒拉、东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色而强大的一支人”。他称墨彝、白彝、彝家、甘彝等。主要分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曲靖地区、昭通地区及文山、红河、大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部分
见“忙哥帖木儿”(881页)。
见“明里也赤哥”(1407页)。
861—897唐代南诏第十二世王。又名法、法尧。乌蛮,蒙氏。祐世隆子。乾符四年(877),父卒,袭王位。遣陀西(南诏官名)段琷宝诣邕州节度使率谠处请修好。未几,攻掠西川。五年,改元贞明,后又改元承智、
见“塔赛卫”(2159页)。
参见“江卡”(883页)。
锡伯族旧婚俗之一。意为指腹订婚。多在姨表、姑表、舅表之间结此亲。也有彼此虽非亲戚,但关系融洽,想通过联姻继续保持密切联系者。通常是在双方女眷怀孕后便言明,倘是生一男一女即结为亲家。解放后,这种婚俗已基
参见“巴特满”(412页)。
?—1014宋时归义军节度使。一作曹寿。咸平五年(1002)继任。自称敦煌王。同年,被宋封为归义军节度使。赐“竭诚奉化功臣”号。屡朝贡于宋、辽。景德三年(1006),入贡于辽,自称沙州敦煌。大中祥符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