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康萨卫,并说清代有康萨岭,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西南扈伦岭之东。
即“经世大典”(155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布达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嘉靖间所设巴答卫均改作布达卫。
见“把河卫”(106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永安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索诺木喇布坦多尔济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登努尔特达巴罕之阳。东至
金大臣。河北西路(治今河北正定)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由奉御升近侍局直长、局使。泰和四年(1204),迁局提点。奉诏按视开凿通州漕河。六年(1206),从右副元帅完颜匡出唐邓攻宋,为先锋都统,取枣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尖扎岗玉尔地方,在夏琼寺学习《集类学》、《悟慧论》和《因理论》。28岁赴西藏,于色拉寺结扎仓求学,获林赛学位。返回安多,住村中小寺达当噶保寺。雍正八年(1730),任夏
明代云南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布朗族头人。宣德(1426—1435)初年起事。云南三司请发兵捕之,朝廷命黔国公沐晟遣人招抚,通事段保等往谕,遂归服,遣散其众,民得安居。
西藏古建筑名。有二解:一指松赞干布在逻娑红山(即今布达拉山)所建之小宫室,称“颇章墀孜玛波”,据《贤者喜宴》载,在赞普芒松王时此宫被焚毁;二指赤松德赞时在桑耶地区所建之红宫,实际是两座神殿,分建于桑耶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