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陇吐蕃部落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三部落、桑卧部落等。其组成包括汉藏等族。敦煌汉文卷子曾提及“二州六镇耆老及通颊退浑十部落三军蕃汉百姓”。各部落由“部落大使”、“仓曹”、“支计”等管辖。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三部落、桑卧部落等。其组成包括汉藏等族。敦煌汉文卷子曾提及“二州六镇耆老及通颊退浑十部落三军蕃汉百姓”。各部落由“部落大使”、“仓曹”、“支计”等管辖。
土家族节日。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日过此节。传说土家士兵在一次征战中,途遇河水暴涨,涉水难行,恰有水牛游来,大家拉着牛尾巴过了河。人们遂定此日,即四月十八日为节。杀猪祭祖,宴请宾客。女儿回娘家,女婿拜岳父母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张中(约1584—1670)撰。亦名《以麻呢解》,又名《以麻呢穆直默勒启蒙浅说》。本书是根据印度伊斯兰学者阿世格在南京所讲“以麻尼”(或译为“以玛尼”),又将自己之见闻与之互相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解放前京族渔民劳动组织的首领。由网丁民主推举劳动力强、生产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长辈担任。职责是组织安排网丁进行渔业生产;负责承租添置和分派人员管理渔具;主持渔业生产中的宗教仪式。是渔民劳动组织的核心人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至元八年(1271)置,十三年改丽江路总管府,二十二年(1285)罢总管府,立丽江路军民宣抚司,此后仍用旧名,称察罕章宣抚司。察罕章为元代云南地区名,亦为族名。地区名,约指今云
1913年,云南西双版纳勐龙傣族人民不堪土司压迫剥削,在岩宰领导下揭竿起义,参加斗争者达3000人,攻破勐龙城,将土司驱逐出境。岩宰等打开土司谷仓,将粮食发放给农民。土司逃匿于森林,遣人向思普沿边行政
见“多罗斯水”(8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