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河卫
见“甫河卫”(1047页)。
见“甫河卫”(1047页)。
1795—185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五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滩边钦地方。由贡塘·嘉贝样认定迎入拉卜楞寺坐床,剃度出家,授具足戒,学习显密经论。任密宗学院翁则师和医学院法台3年。后任开塔寺、群科噶赛
抗日战争时期,绥远地区党的领导机关。为适应绥远敌占区抗日斗争形势的需要,全面领导绥远工作,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中确定在大同至包头铁路沿线和大青山后直至后套一带建立绥远省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办事大臣,二十八年筑庆绥城,三十七年(1772)设领队大臣、县丞,管理土尔扈特游牧和库尔喀喇乌苏、晶河(精河)两处屯田,四十六年(
?—506北魏起义首领。又作王法智。秦州(治今甘肃天水市)人。族属休屠胡(又作屠各胡)。宣武帝正始三年(506)正月,聚众起事,拥兵两千,自号王公,后举秦州主簿羌人吕苟儿为主,改元建明,置百官,攻周邻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
蒙古国建立前克烈部首领。又译忽儿察忽思、忽儿札忽思。享“杯禄汗”(又译不亦鲁黑罕)尊号。※马儿忽思长子,克烈部著名首领※王罕之父。据《史集》载,驻牧于斡儿塔·巴刺合孙。其父被塔塔儿部长纳兀儿·不亦鲁黑
即“清文鉴”(2106页)。
即“从太山”(321页)。
清代前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四年(1888),充当东科尔。十六年(1890)补放七品管糌粑第巴。二十年(1894),升补六品噶厦卓尼尔。二十四年(1898),升五品协尔帮。二十八年(1902),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