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喀
参见“山南”(118页)。
参见“山南”(118页)。
即“苦叉”(1330页)。
古代壮族土官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宋、元、明、清时,壮族土官婚娶,盛行新郎到新娘家举行婚礼之俗。届时,女方父母为其女在距村五里外盖一草屋,称为“寮房”,然后敲锣打鼓,把新郎和新娘送进“寮房”,
见“尹咱呼图克图” (403页)。
即“羌娜”(1140页)。
见“标敏”(1570页)。
海南岛五指山区黎族一种传统乐器。以数节尾细山竹管杆大管套细管制成,头尖尾大,共8节,长约7寸。首节为吹音小管,吹奏时含在咀里,第二节下方开一音孔,3~8节上方各有一个音孔。能吹奏出各种欢快动听的曲调,
元、明、清三朝主管接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之机构。元至元九年(1272) (一说十三年,1276,误)十月置。前身为唐四方馆。初时置时废,不常设。元贞元年(1295),定以礼部尚书兼领馆事后,遂成定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有铜、铁两种。传世铜质钱轮廓规正,文字精美。有背西钱。
①西夏职官称谓。用以称政府机构的主管官员,亦可译为“大人”。如中书六大有中书智足、业全、习办、义观、副、同;枢密六大有枢密南益、北依、西摄、东拒、副、入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和《天盛律令》皆有载。
①古官名。《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其神后土”注:“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②元代设于川、滇、黔、桂、粤、湖广、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择其首领任之。分文武职。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