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离部
见“乌古涅剌部”(345页)。
见“乌古涅剌部”(345页)。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桓宗(1193—1206)时官居殿前太尉。天庆五年(1198),受遣与枢密直学士杨德先赴金朝谢横赐。十二年(1205)九月,复与知中兴府通判刘俊德赴金朝谢横赐。
又作路引、信票、马牌、乌拉票等,均藏语“朗木依”的意译。旧时西藏过往僧俗官员、士兵、商旅、僧迦所持在沿途征派※外差徭役的凭证,上写持证人姓名、身份、事由、起止地点、所需乘畜、驮畜、人役数等。旧时经清中
即“乌斯”(330页)。
①渤海王国置。为定理府依郭州,领定理、平邱、岩城、慕美、安夷5县。州治故址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之兴凯湖以东地区;一说即前苏联沿海州之苏昌城,等等。辽灭渤海后废(辽东京道之定州非其移置),其民因
参见“印纳马”(578页)。
蒙古语音译,亦译白通达、排生达。清代蒙古主管王府事务的官员。总揽府内庶务,掌管王府对外事宜。四等台吉待遇。额设1人,下设哈番两名,协助管理王府厨房、厩舍等事。
明朝制定的明蒙互市法规。隆庆五年(1571),明朝与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宣府、大同至甘肃边塞开设十余处马市。为确保互市的顺利进行,明朝特制订此法规,令边臣执行。规定
?—1655清初大臣。蒙古族。姓傅察氏。原系乌喇特部人。天命七年(1622),率属众归后金,授二等参将世职。天聪八年(1634),从军征明,破万全左卫,以功受赐。九年,略明锦州。崇德二年(1637),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王之下最高官阶。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南诏王之下、百官之上,为三个※清平官之一,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兼※九爽、※三托之官
即“药卢”(16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