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㴲水
即“掩㴲水”(2037页)。
即“掩㴲水”(2037页)。
?—955/956喀喇汗王朝可汗,伊斯兰教名为阿布都·克里木。王朝创建者※毗伽阙·卡迪尔汗孙、巴兹尔之子。少年时在阿图什接受伊斯兰教,父死,嗣位。在圣战者支援下击败其叔父卡迪尔汗奥古尔恰克,占领喀什噶
1805—1875清末广西壮族抗清首领。广西马平县(今柳江县)流山乡鱼窝村人。壮族。勤奋好学,颇通诗文,早年考中秀才,颇受乡人尊崇。同治十一年(1872),村民奋起反抗地方官府以白银代粮纳赋,被举为首
明代建置名。明初立军卫法,京师及各地均设卫所。划数府为一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凡驻军5600人者称卫,1120人称千户所,112人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一总旗辖50人),小旗辖10人。军士
见“乾陀罗”(1982页)。
见“黑石炭”(2227页)。
见“旧土尔扈特南路汗旗”(525页)。
拉祐语音译,意为“最大的官”,旧时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带有封建领主性质的部落头人和军事首领。在辖区内每年每户一人自备口粮为其无偿服劳役,如开田、犁田、插秧、中耕、收割等等,因路远或其他原因服役困难者
即“锡埒图·固什·却日吉”(2366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
见“和通淖尔之战”(14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