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
即“努尔哈赤”(1262页)。
即“努尔哈赤”(1262页)。
书名。舞格(满族)撰。4卷。雍正八年(1730)成书。用汉文解释满文之文法书。卷1为满文12字头、切韵满文、满语外单字、满文切韵法、满文运笔先后,满文字母拼写规律。卷2为汉满语套语,即课文练习。卷3为
古地名。参见“西倾山”(698页)。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康熙四十四年(1705)置。以丹济拉为札萨克辅国公。继徙推河。雍正九年(1731),迁居锡喇木伦河(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寻又先后移驻喀尔喀河、推河。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牧
亦作“蒙格立”,见“乌塔汗”(337页)。
西夏文一汉文双解通俗语汇集。西夏党项人骨勒茂才编,成书于夏仁宗乾祐二十一年(1190)。木刻本,蝴蝶装,共37页,至少有两种版本传世。序言有西夏文和汉文两种,内容相同。其中记有“不学番言,则岂和番人之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554或555东魏、北齐官员。字百年。太安狄那人。一说为匈奴破六韩氏(孝文帝时改为韩氏)。北魏永安(528—530)年间,高欢镇晋州,被引为镇城都督。普泰元年(531),随欢起兵信都。次年,从破尔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一作把利氏。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甘肃夏河西南洮河北岸之薄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