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纳何剌
见“斡纳阿剌”(2427页)。
见“斡纳阿剌”(2427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西羌先零部的一支。居于湟中(今青海湟水两岸)。新莽时(公元9—23年),参与羌民起义。更始年间(公元23—25年),攻金城(今甘肃永靖县西北),杀太守,居其郡。光武(公元25—57年在位)初,天水割
见“内齐托音一世”(310页)。
见“太虎罕同”(274页)。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语音译。唐代译为梅禄。五代回鹘仍沿用之,译作密禄、媚禄。蒙元时作杯禄、卜欲鲁、不亦鲁黑。波斯史学家拉施特认为是“指挥”之义;多桑《蒙古史》称其是“统兵者之义”;按11世纪可夫合里字典
傣语音译,意为“什夫长”。传说最早是傣族军事组织中的一个基层单位,每10人编为一个“火西”,设一头目称“乃火西”,后来逐渐蜕变为行政组织。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陇”之下村寨之上的一级行政组织,
清代旗学学堂名,官办。清代为八旗、内府三旗子弟开办的初高级综合学堂。雍正七年(1729)创立,属内务府,以其总理事务大臣一人专管学务,又特简协理事务大臣无定员。初从内府三旗选取满、汉学生90名。乾隆元
即“弘慈寺”(645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
壮族古代葬俗。流行于广西。在“桂林甄皮岩”、“柳江大龙潭”、“横县西津”、“邕宁长塘”、“扶绥敢造”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皆有发现。尸骨呈蹲坐姿势,头稍前倾,腰略弯曲,两手垂直或交叉置于胸前,下肢屈至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