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海
见“阗池”(2386页)。
见“阗池”(2386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宽广”。亦称羊井、杨八景、阳巴尖、秧巴建、羊经宗等。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所属当雄县西部,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此设宗,1960年撤销,与当雄宗、宁中宗合并为当雄县,为拉萨进京必经之地,
渤海国宗王。天成元年(926)正月(一作四月),奉命率百余人朝后唐,贡人参、昆布(海带一类水藻)、白附子及虎皮等方物,还进女口。旋闻国亡,遂奔王氏高丽国。
1521—?明代官员、经学家。字朋岳,号槐江。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嘉靖二十八年(1549)中举。次年登进士,授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进虞衡司郎中。出守四川顺庆府(今四川南充市),缓征宽徭,赈
?—1454明景泰年间苗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二月,与侄黄龙、韦保等率草塘、江渡等地苗民起义,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屯寨营堡,杀官吏。受黄龙派遣坚守水坪大寨。五年,
?—1454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即西州回鹘。因其首府置于汉高昌壁故名。参见“西州回鹘”(703页)。
元、明彝族土官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以宁部置宁州(辖今云南省华宁、通海、峨山一带)后,以当地彝族首领任知州。明初禄威任职。洪武十六年(1383),其弟弄甥赴京朝觐,次年明授弄甥土知州。宣德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