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景颜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仁宗天盛十三年(1161),西夏立翰林学士院,始擢为翰林学士,与王佥等掌夏国史事,纂修李氏实录。十四年四月,被遣使金贺金主即位。其为人性严毅,刚正不阿,尝与权臣任得敬党副都承旨任纯忠论辩,面斥其奸,仁宗擢其为枢密都承旨。十八年(1166)三月,又被遣奉表使金,乞金免索入夏人口。时任得敬在朝专权,行多不法,举朝唯其与热辣公济、斡道冲诸臣敢与任得敬相抗。任得敬胁迫仁宗分国,且受遣至金为任得敬求封册,抗疏求罢,仁宗不许。后由金朝干预乃诛得敬。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仁宗天盛十三年(1161),西夏立翰林学士院,始擢为翰林学士,与王佥等掌夏国史事,纂修李氏实录。十四年四月,被遣使金贺金主即位。其为人性严毅,刚正不阿,尝与权臣任得敬党副都承旨任纯忠论辩,面斥其奸,仁宗擢其为枢密都承旨。十八年(1166)三月,又被遣奉表使金,乞金免索入夏人口。时任得敬在朝专权,行多不法,举朝唯其与热辣公济、斡道冲诸臣敢与任得敬相抗。任得敬胁迫仁宗分国,且受遣至金为任得敬求封册,抗疏求罢,仁宗不许。后由金朝干预乃诛得敬。
拓跋鲜卑北魏前期之分权互督地方官制。北魏建国后,对占领的大片汉人聚居农业区域,既袭用汉魏旧制,又实行三长官制以加强控制。天赐三年(406),道武帝拓跋珪正式设置地方官,“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县置
?—1211宋嘉年间湘、赣瑶族起义首领。荆湖南路郴州黑风峒(今湖南桂东县境)人。瑶族。因不堪忍受封建官吏与地方豪强肆意诛求,嘉定二年(1209),与罗孟二等人密谋组织起义,事泄被捕,不久越狱。是年冬,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见“阿大何”(1199页)。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
见“南京”(1586页)。
见“赫哲族”(2422页)。
西藏古地区名。系西藏东部的工布及山南的塔布两个地区的合称。位于拉萨和泽当以东、波密和墨脱以西、雅鲁藏布江中下流及其支流尼洋河流域。气候温和,地宜农牧。原西藏地方政府曾在其地设有11个宗鳛,其中在塔布地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卒埿讹”。属中等司。主事者不定员。
见“康佐苗”(2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