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又有人称扎巴语,我国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部分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甘孜州的新龙、雅江、理塘3县的部分地区,使用人口约7千。却隅语有方言差别,可分为东、西两个方言。方言间
见“哥吉阿卫①”(1836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亲人离别调”。傈僳族民歌曲调名。通常在亲人离家远行送别时送行人与被送行人之间对唱。内容为互嘱分别后注意安全、保重身体、照料好大小事务,并请神灵保佑,使全家内外无灾无患,幸福美满。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簿记官,兼理司署内的招待及会计事宜。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谷
见“布拉呢敦”(470页)。
见“庄秃赖”(877页)。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如训。号怀北。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翼南子。隆庆三年(1569),袭宣慰使职。万历元年(1573),奉湖广、广西两巡抚会调,从征广西瑶人。六年(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