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津卫。永乐十三年(1415)八月,与忽鲁爱等3卫同时设立(次年八月又载该卫设立),以木良苦为指挥,赐诰印、冠带等物。辖前苏联境内黑龙江支流阿纽依河流域(一说今吉林省
参见“促瓦长官司”(1683页)。
?—1226金大臣。字和之。代州繁峙(今山西繁峙县)人。尚书右丞胥持国子。大定二十八年(1188),擢进士第,历任大理丞、尚书省著作郎、右司郎中、工部侍郎。泰和六年(1206),奏建急递铺转送文檄之制
见“鄂尔多斯万户”(2055页)。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郭尔罗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皇太极时,率族众归清。崇德八年(1643),随贝勒阿巴泰征明,至山东。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五年(1648),
门巴族民间传统炊具。一作“可”,门巴语音译,意为“石锅”。用手凿制。分平锅与深底锅两种。平锅用质地坚硬的青石板制作,适宜烙饼;深底锅用质地稍软的石头制作,亦有平底和弧形底的区别。一般敞口,口径20—4
见“玉木忽儿”(476页)。
即“可敦”(491页)。
古族名。清至民国时期对部分仡佬族的称呼。一说为打铁苗。主要分布在贵州平远(今织金县)、永宁(今关岭、晴隆一带)。详见“仡佬族”(572页),“仡僚”(571页)。
?—1634后金将领。满洲正白旗人。那木都鲁氏,以地为氏。康果礼之弟。率众归附,初授三等总兵官。太宗皇太极即位,居八大臣之列。天聪元年(1627),随太宗征朝鲜。三年,攻克明遵化城,晋二等总兵官,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