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金将领。本名阿鲁古列。契丹族。石抹氏。群牧使五斤子。自幼习武,年十三已能射。天会(1123—1137)末,隶右监军完颜宗弼(即兀术)帐下。拒附太师完颜宗磐、左副元帅完颜挞懒,及宗磐、挞懒以罪诛,人多以
明代四川芒部军民府土官。彝族。土知府陇寿子。嘉靖四年(1525),父被叔陇政诱杀后,明廷以“芒部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始克荡平”,于次年改芒部军民府为镇雄府(治今云南镇雄县),以程洸为流
见“阿热”(1196页)。
晋代匈奴官号。为16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左右安乐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分遣各部以监其政事,权力颇大。《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与
见“炭山” (1651页)。
参见“家素谋”(1947页)。
党项羌一支。即古代的“析支”。隋唐之际分布于今青海东南部,其地东距松州,西接叶护,南近舂桑、迷桑等羌,北邻吐谷浑。地处山谷崎岖,广袤约3千里。公元7世纪,吐蕃盛,党项首领拓拔赤辞因畏吐蕃请内徙,遂以庆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55—1064年,凡10年。
见“奥里”(2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