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书名。 (俄)尼古拉·班蒂什一卡缅斯基撰。成书于1792年。全书分两部分。前一部分叙述自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中、俄两国互派使团往来经过。后一部分为附录,主要辑录这一时期有关中俄外交关系文件。书后附有
又作若喀字脱胎于纳西象形东巴文的一种字。(从科学意义上讲,不能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文字)。流传于云南中甸三坝洛金河一带及丽江的部分纳西族中。这里的纳西族自称“阮可高布若”,故名。他们操纳西东部方言,信仰东
蒙古国将领。唐兀人。以质子从成吉思汗征西夏。后任秃鲁花军(质子军)百户。太宗(窝阔台)朝(1229—1241),都元帅纽颛承制以其为千户,从征四川。世祖时,忽都叛于临洮(治今甘肃岷县),受命以蒙古、汉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夏历正月十五日,“都人士女倾城而出……散至诸桥,往来达夜不绝,谓之踏桥”。又据李朝金迈淳《洌阳岁时记
即“斡亦剌”(2425页)。
东汉碑刻。1979年在新疆巴里坤松树塘附近发现。碑体为不规则条形块石。碑高1.48米,宽0.7米。阴刻隶书5行,每行13字。所刻年号东汉永元三年(公元91年),第二行“任尚”二字和碑头“汉平夷碑”均尚
旧时撒拉族社会组织。流行于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其来源,一说撒拉族始祖※尕勒莽有6个儿子,繁衍成6门(支派),长子和次子各有一妻一妾,多出两支,合为8户,逐渐形成循化街子地区的8个村庄,即上
镇名。藏语音译,又作帕克里、裴里、裴利。在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东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岸。居喜马拉雅唐拉山口南的山麓,南通卓摩区的春丕与亚东以达印度和不丹,西南通尼泊尔,是西藏守护唐拉山道的重镇,原西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