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召其乃耳札萨克旗,或台吉爱尔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车凌纳木扎勒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
见“额勒里”(2532页)。
姓萧,小字卓真。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四世祖母,肃祖※耶律耨里思妻。生四子:洽昚、萨剌德、葛剌、洽礼。次子萨剌德为阿保机曾祖父,即懿祖。天祚帝乾统三年(1103)追尊是号。
1622—1655清初武官。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贝勒穆尔哈齐之孙,镇国公韩岱长子。顺治二年(1645),封奉恩将军。六年(1649),封三等辅国将军。八年,晋封辅国公。十二年二月卒,谥悫厚。
①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②见“耶律阿思”(1314页)。
唐代南平诸僚之一。分布在今四川重庆东南,南川一带。地多瘴毒,中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渠帅宁氏,后移至钦州(今广西钦州)境内。俗同※南平僚。今壮族与之有渊源关系。
藏语音译,意“分成租土地”。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形式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实物地租形式。出租者有农奴主,也有被农奴主分予份地的※差巴。租期不定,一部分立有租佃契约,一部分仅在农奴主掌管的《土
约1674—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一译翟里力、翟黎里。本名穆罕默德·斯迪克。原籍叶尔羌(今莎车)。出身贫苦。年青时就创作了许多诗歌,被编成《翟梨里诗集》。信仰伊禅教派,曾到阿图什萨图克麻札度过
唐代对牂柯郡西部少数民族的总称。因其首领赵氏而得名。分布在今贵州贞丰、册享、罗甸一带。北邻东谢蛮,东接夷子。贞观(627—649)中,遣使入朝献贡。二十一年(647),首领※赵酋摩率其部万余户内附。唐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