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土拉河,东至乌克库木尔,西至拜图接本部中右旗,南至布蕴奎接军台,北至车根察罕诺尔。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五十八年(1719)原协理旗务之辰丕勒多尔济随哲布尊丹巴入觐,请
①(1755—1823)清代新疆锡伯族将领。一译图默特。姓伊拉里氏。乾隆二十九年(1764),随父母自盛京(今沈阳)移住伊犁,编入锡伯营正蓝旗(七牛录)。三十八年(1773)应试,为披甲。后逐级擢升。
?—449北魏大臣。代人。原属贺楼氏,后改姓楼。世为部落首领。13岁时袭父位,领部落。魏道武帝拓跋珪(386—409年在位)初年,受命从征破匈奴贺兰部。继从平中山,授太守。天兴五年(402)春,以沙门
见“阿灵泼”(1209页)。
见“完颜文”(1143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西宁卫,居今青海湟源以西。洪武十三年(1380),归附明朝。永乐六年(1408),甘肃总兵左都督何福奏称申藏簇人梗化,命都指挥李达领兵进剿。七年,行在兵科左给事中禋峻等劾奏陕西都指挥
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之一。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满清朝政府统治,举行起义,次年攻取惠远等城。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势混乱,于七年(1868),派兵进驻巴克图、博罗呼济尔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袭博尔
1272—1302元朝大臣。蒙古札剌儿氏。中书右丞相※安童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袭任宿卫长。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即位,任大司徒,领太常寺事。摄太尉。率百官为忽必烈请谥于南郊
书名。又作《湘中山水记》或《湘川记》。晋代罗含撰。三卷。著者桂阳耒阳人,字君章。历官尚书郎、宜都太守、散骑常侍等。内容主要记载湖南省山、水、物产、古迹,共4类,乃湖南之早期志书,后人采之仿之者不少。早
西夏军事首领,党项羌族。崇宗时官居六路都统军,以善战闻名。永安元年(1098)正月,与监军妹勒都逋以畜牧为名,宿兵平夏(今宁夏固原西北)境,欲俟黄河冻解进攻宋朝,被宋将章楶策动内应,领兵突入其帐中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