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即“永宁寺碑”(638页)。
?—1709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郡王索诺木长子。初袭二等台吉。康熙十四年(1675),随军收复花马池。次年,以功晋一等台吉。二十一年(1682),袭札萨
见“萧耨斤”(2000页)。
西夏将领。党项羌族。夏崇宗时(1086—1139)为监军讹勃啰部下。永安二年(1099)随监军讹勃啰赴野砦巡视,闻西夏赤羊川首领赏啰讹乞率部降宋,即率千余骑追击,为宋知环州种朴所败,同被俘。讹勃啰降宋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172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马斯喀弟。初任侍卫兼管佐领。康熙二十七年(1688),以一等侍卫同学士开音布奉命阅视中河,疏呈漕运总督慕天颜反对河道总督靳辅开中河漕运,天颜被褫职论罪。三十
见“亦马剌卫”(873页)。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因置于率宾水(今绥芬河)和率宾部故地故名。领华、益、建3州。治华州,故址在前苏联沿海州乌苏里斯克(汉文献作双城子);或说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旧有说“率宾”为“卒本”
汉西域车师后国官名。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石刻碑文集。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印。一册,收碑文1500余篇。内容包括南朝宋到元代见于出土的地券以及刻于各岩洞石壁上的摩崖碑或石碑文记,其中不少涉及广西少数民族重大历史事件,如唐《韩云卿平蛮颂》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