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1768—183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十五任堪布。藏族。嘉木样二世兄弟昂拉百户洛哲之长子。入拉卜楞寺,由嘉木样二世授沙弥戒,学习藏文。乾隆四十九年(1784),随嘉木样赴西藏拜隆多喇嘛强为师。后获拉然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和睦”之意。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乌古孙奴申、※完颜奴申、把奴申、粘葛奴申等。
青海省方志。光绪三年(1877),西宁知府邓承伟发起主办,邀请西宁办事大臣豫师、西宁道张宗翰协同西宁人来维礼等人依循旧志体例,设局续修,次年脱稿,九年(1883)始印成书。所记起自清乾隆十二年(174
见“普陇”(2289页)。
1680—1737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亦作却吉嘉措。青海佑宁寺土观呼图克图二世。土族。初在郭隆寺学经成名。康熙四十五年(1706),任该寺法台,为三世章嘉若为多尔吉和三世松布盖西班觉之师。五十四
藏传佛教寺院。在甘肃夏河县大夏河北岸。藏语称“噶丹雪珠达尔杰扎西叶苏旗卫林”,意为“足喜讲修宏扬吉祥右旋洲”,简称“拉章扎西旗”。康熙四十八年(1709),第一世嘉木样活佛谢贝多吉应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
?—465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子。少以审慎,入侍太武帝,赐爵章安子,迁南部尚书。承平元年(452),太武帝卒,南安王拓跋余立,既而为中常侍宗爱等所杀。丽与殿中
参见“王枢”(201页)。
毛南族传统风味食品。毛南语称“腩酸”、“瓮煨”、“索发”。流传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及邻县毛南族聚居区。毛南人“百味用酸”,此三味食品最受欢迎。“腩酸”即酸肉,将猪肉或牛肉切成薄片,盐渍两三天,与蒸熟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始见于《云南志》(即《蛮书》)。在云南铁桥城(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西北塔城)西北之大施赕、小施赕、剑寻赕(均在今云南维西县境)等地。以畜牧业为主,兼事农业、手工业。男以缯布为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