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政听讼大臣
后金官名。天命、天聪间所设理国政、听词讼的大臣。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协理国政和听断诉讼的大臣5员、都堂10员。凡讼事,都堂先为审理,次达5大臣,再达诸王,需要时则由太祖究问、剖白。臣属慑于是制,不敢欺隐,时颂清明。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即位后,又于八旗内各设佐管大臣2员。此16大臣分别赞理本旗事务,审断词讼,不令出兵,不遣驻防。天聪五年(1631),创设六部,刑事诉讼始归刑部。
后金官名。天命、天聪间所设理国政、听词讼的大臣。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创立协理国政和听断诉讼的大臣5员、都堂10员。凡讼事,都堂先为审理,次达5大臣,再达诸王,需要时则由太祖究问、剖白。臣属慑于是制,不敢欺隐,时颂清明。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即位后,又于八旗内各设佐管大臣2员。此16大臣分别赞理本旗事务,审断词讼,不令出兵,不遣驻防。天聪五年(1631),创设六部,刑事诉讼始归刑部。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即“冉瞻”(564页)。
元朝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亦称哈的大师。当时从事宗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学者,一般称掌教,有时也尊称“回回大师”。此称为后代沿用,约相当于现代清真寺的“教长”。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
参见“占布拉”(548页)。
藏语又称红布,意为“管家”。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一人被封为此
北魏高祖孝文帝元宏年号。476年,凡1年。
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名。元是为十三万户之一,称札由瓦万户。明承元制,仍置万户府。驻地在今西藏隆子县境。永乐七年(1409),万户搠巴星吉卫阿儿的占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获赐钞、币、袭衣等。后,该万户府之政
亦作“阿卧”、“阿佤莱”。部分佤族自称。主要聚居在云南西盟及孟连部分地区,解放前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盛行猎头祭谷,是佤族中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参见“佤族”(799页)。
清雍正、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包利”(5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