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
清末掌管蒙古、新疆、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清末实行新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由理藩院改置。并陆续调整该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三十三年,东北地区改置行省后,东三省总督下设蒙务局,三省各设蒙务司。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废理藩部,于1912年改设蒙藏事务处,不久复改为蒙藏事务局,隶内务部。参见“理藩院”(1977页)。
清末掌管蒙古、新疆、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清末实行新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由理藩院改置。并陆续调整该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三十三年,东北地区改置行省后,东三省总督下设蒙务局,三省各设蒙务司。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废理藩部,于1912年改设蒙藏事务处,不久复改为蒙藏事务局,隶内务部。参见“理藩院”(1977页)。
?—19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库雅拉氏。同治四年(186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三年(1877),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充咸安宫总裁。四年,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扎萨克图罕车林端多布病故,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哈剌和林”(1639页)。
参见“达旺细哲”。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在长庆《唐蕃会盟碑》中有载,为赞普之“侍从官”或“近侍官”。此职在吐蕃囊日松赞时已有,在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兴佛诏书中亦列有此官职名称。
传说中的一种毒虫。最早见于《左传》:“皿虫为蛊”。《隋书·地理志》:“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命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藏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字子乘,号吏隐居士。长秀之子。咸丰六年(1856)进士,官工部郎中。著有《随轺笔记》、《玉林诗草》、《可青诗余》及《鉴初集》。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里合赤”,复数作“忽里合赤惕”。《元朝秘史》释为“放牧羊羔的”。在蒙古国建立前,就出现忽里哈赤,专事放牧羊羔。蒙元时成为一种官职,掌管放牧羊羔者称忽里哈赤。
清初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师范长子。顺治十六年(1659),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管理土司事务。任职不久,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