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政权掌管赋税的3个官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参见“锡伯族”(2364页)。
?—1486明代瓦刺贵族首领。又译克失。出身于绰罗斯家族。※也先汗孙,※阿失帖木儿太师之子。托忒文史籍中作“克失·乌尔鲁克”。成化十四年(1478),父卒,继任太师。曾遣人招降邻部及朵颜三卫。并欲与东
元朝将领。又名刘汉卿。哈剌鲁氏。※铁迈赤子。好读书,多结交士大夫。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随丞相伯颜攻宋,十三年,下宋都临安(今杭州),受命入宋宫,护帑藏。授忠显校尉、总把,转昭信校尉。二十二年,
珞巴语博嘎尔方言音译。系卜卦师的称谓。由男性充任。参见“鸡肝卜”(1263页)。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又译乌什尔、乌舍尔。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常
清太祖努尔哈赤以开创后金汗业的功臣五人立为理政听讼大臣。此五臣即:※额亦都、※安费扬古、※费英东、※何和礼、※扈尔汉,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擢居此要职。战时率领八旗兵出外征战,平时在内佐理政务和
即“哈密”(1630页)。
见“惕隐”(2104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