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1664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禄氏。额驸扬古利孙,塔瞻子。顺治四年(1647),袭父一等公爵。八年(1651),授领侍卫内大臣。十七年(1660),授定西将军,与都统卓罗等率禁旅,会同吴三
见“吐豆发”(766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所在今甘肃永昌县。唐为凉州,宋初为西凉府,景德(1004—1007)中并入西夏。元初为西凉府。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一作十年),以永昌王宫殿所在,立永昌路。下
古水名。初见于《汉书·地理志》,在高句骊县境内。所指历来众说不一:或说为赫尔苏河(亦称外辽河,即今东辽河);一说是辉发河及其流入后之松花江;有说为辉发河支流柳河;亦有说在辽宁金县境内,今通说为辽宁新宾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761—827唐朝宰相。字保君。先世本为乌洛侯国胡人,初以国为氏,徙张掖后,始改乌姓。一说其先出自姬姓,黄帝之后。河东将乌承玭子。少为潞州牙将,后任都知兵马使。元和五年(810),以擒暗通王承宗之昭义
元朝大臣。蒙古阿儿剌氏。广平王※玉昔帖木儿长子。袭父职为右翼万户长。至大四年(1311),仁宗即位,授知枢密院事。皇庆元年(1312),封广平王。一说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其弟广平王脱忒哈以
即※驱口所置的驱口。元代某些驱口可以有自己的产业,与本使主分居时也可以购卖驱口为自己服役。此类为驱口服役的驱口称重驱。购置重驱的驱口对重驱享有所有权,可以将他们释放为良。
金朝皇帝侍卫亲军的称谓。女真语“合扎”意为亲军;猛安,意为千夫长。因以皇帝亲领之,故名。完颜亮迁都燕京(今北京市)后,徙金太祖阿骨打、辽王完颜宗干、秦王完颜宗翰之猛安,合并后称之,并专立侍卫亲军司统之
见“贝非”(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