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母斡鲁朵
见“彰愍宫”(2463页)。
见“彰愍宫”(2463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清代设于伊犁地区与哈萨克等族互市场所。位于惠远城西门外。亭置营务处,由章京经管。凡商队前来交易,由满营预派官兵接护,额鲁特营派人充通事,绿营派员充贸易人,相互易换。每起换完,随时派官兵护送出卡。进卡一
即“主儿勤”(620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即“阿跌”(1197页)。
见“传大召”(794页)。
见“朱舍里部”(793页)。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1651清初大臣。满族。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初随族人古思哈等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编入牛录,隶正白旗满洲,旋改隶镶白旗满洲。有文才,娴习文史,奉命掌书记事。后金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授礼部
见“察合台”(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