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直隶理藩院,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者,称※“札萨克旗”,内蒙古、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此类旗数甚多,内有内札萨克49旗,外札萨克150旗。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改编或混编为旗,由中央派遣大臣、都统、将军直辖,设总管领之,称“总管旗”,内属察哈尔旗、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平时执掌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旗下设佐,置佐领,辖旗丁150人,每4至5佐,设参领1人统率。佐下每10户设1“什长”,为基层单位负责人。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掌本领地内宗教、行政、司法、税收事宜的“喇嘛旗”,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者。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盟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须受中央统辖、节制,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须报有关将军、都统、大臣会办。解放后,盟旗制度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猜你喜欢

  • 扎尕提

    参见“札卡提”(432页)。

  • 黑风峒

    地名。瑶族聚居地。在今湖南桂东县境西南,地处湘、赣边界。南宋嘉定朝时(1208—1244),当地先后爆发了以瑶族首领罗世传和李元励领导的瑶民大起义。

  • 平康县

    古县名。①三国蜀汉置。南朝宋省。北周复置。谯纵乱蜀(405—413)后,吐谷浑王阿才,趁西秦与北凉战争频仍,命敕来泥拓土至此。故治所在今四川黑水县芦花镇东北60里。 ②西魏置,治所在今甘肃敦煌县境,北

  • 名为宝汇集之书

    即“俺答汗传”(1885页)。

  • 落坦部

    即“落俎室韦”(2187页)。

  • 达康档

    指珞巴族家长奴隶制下奴隶为奴隶主服劳役和缴纳实物的全部租赋。珞巴语苏经方言音译,“达康”意为“人役”、“负担”,“档”意为“缴纳”、“给”。西藏珞巴族的奴隶主以让※苏龙、※阿比拥有生产资料、独立经营等

  • 夏格林巴

    1875—1913清末西藏地方官员。全称夏格林巴米久伦珠。藏族。后藏夏格尔宗(旧译协噶尔宗)之林努布格卡人。出身贵族世家。夏格林巴乃家族名。时家道中落,仅存一小谿卡。后往拉萨,以好学,由甘丹寺活佛荐往

  • 木朵路军民总管府

    元明土司名。据《元史·泰定本纪》载,泰定三年(1326)置木朵路。《明史·地理志》称木朵路在孟艮御夷府东,当今缅甸南掸邦景栋与云南西双版纳之间。为傣、掸族居地。

  • 鄚州

    渤海王国置。为鄚颉府依郭州。仅知领粤喜、万安2县。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境,但亦有他说:或说在该省五常县,一说在今辽宁昌图县西北八面城,旧有笼统指在辽宁开原县东北或吉林省柳河县西。辽灭渤海后州县皆

  • 户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