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见“敌烈部”(1882页)。
唐代吐谷浑叛臣。其先世原为白部鲜卑人,后融入吐谷浑。龙朔三年(663),在吐蕃禄东赞率军大举进攻吐谷浑时,叛投吐蕃,尽言吐谷浑虚实,致使吐蕃破其国,迫吐谷浑王诺曷钵遁走凉州,吐谷浑亡。永隆元年(680
?—171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博讬果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三十四年(169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奉命侦察。三十五年,随前锋侍卫阿南达至汗阿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水”。历史上包括在僚、蛮、苗、溪峒等泛称之中。分布在贵州三都、荔波、独山、都匀、榕江、黎平、从江、麻江、凯里;广西融安、南丹、河池、环江等地。人口345993人(1990年统计
见“扎童卫”(193页)。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博啰卫,并将正统后设波罗河卫作博啰河卫。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酩啰”。属下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2都案、4案头。
白族主要舞蹈之一。跳法与※霸王鞭舞略同。跳双人对舞时也有“背合背”、“心合心”、“脚勾脚”等竞技动作。舞动时,根据动作的繁简与走向,又形成“凤穿花”、“双采花”、“五梅花”、“一条街”、“龙吐水”等各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