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中,其地首领归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领三甸。治所在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府,十七年
元代吐蕃僧人。宋淳祐四年(1244),随萨迦派领袖八思巴至内地归顺蒙古。十一年(1251),八思巴伯父萨班于凉州去世后,八思巴继为萨迦教派法主,循萨班之志,决意将萨班与蒙古所议定吐蕃归顺蒙古的决定付诸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拉山卫,并说清代有拉拉山,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安宁县)东,与们河相近。
274—334十六国时期成汉创建者。304—334年在位。字仲俊。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人,后迁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时称巴人,或称巴氐。西晋末期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之子。史称其“
县名。在今吉林省北部。明撒剌卫地。清郭尔罗斯前旗地。原析入长春府,宣统二年(1910),以垦区扩大,又析该府所辖沐德、怀惠2乡置德惠县,治大房身。
?—1770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康熙五十年(1711)进士,选庶吉士。五十九年(1720),充山东乡试副考官,袭父骑都尉世职。雍正元年(1723),充广西乡试副考官,历迁日讲起居注官、侍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为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至室韦族境所经之水。两唐书《室韦传》作啜河,并言其俗称燕支河,室韦塞曷支部居该河之南。旧说啜水为流经今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之霍林河(一作呼林河、霍
见“抛盏”(1057页)。
开蒙自为法国商埠,俗称“开关”。蒙自现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有彝、苗、壮等,占总人口的56%。根据清光绪十一年(1885)《中法新约》、光绪十二年《中法陆路通商章程》和光绪十三年《中法续
见“土尔扈特南后旗”(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