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堡起义
见“田五起义”(563页)。
见“田五起义”(563页)。
?—1674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氏。喀喇沁宰桑之后裔。崇德二年(1637),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管喀喇沁牛录事,兼任甲喇章京。三年,随军征明,至北京。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
见“罗秉忠”(1417页)。
即“陶新春”(1960页)。
新疆塔吉克语,意为“伺候别人”、“干零活的人”。源于清乾隆朝,初多为因触犯刑律而受命供役于色勒库尔(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正、副阿奇木伯克及其他地方官吏,从事家务劳动,承担各种差役或当随从、喂马
即“载湉”(1844页)。
?—56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比。※乌珠留若鞮单于子。原任匈奴右奥鞬日逐王,主南边八部及乌桓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以己为前单于长子不得立,反立蒲奴,怀怨,密遣
即“库合真”(1109页)。
即“忙兀”,为复数。见“忙兀”(880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工噶诺尔布子,金川土司之甥。乾隆三十八年(1773),父卒,袭职。率土兵随清军征金川。三十九年,复率土兵经金川,奋勇出力,节次夺碉,受赏银百两。四十年以从征金川功,颁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