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灯幢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见“嵓母部”(2220页)。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①清朝武官。蒙古正红旗人。初任护军参领。顺治十一年(1654),随宁海大将军宜尔德征明鲁王至浙江舟山,大破南明舟师于海上。十四年(1657),叙功,授拖沙喇哈番(云骑尉)。后从征福建,于厦门战亡,优赠
即“火不思”(392页)。
见“穿甲处”(1760页)。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
古代乌桓、鲜卑等邑落首领的称号。邑落为部落的分支,“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三国志·乌丸鲜卑传》),由推举产生,执掌本邑落事务,调解纠纷。隶属大人统
契丹死刑之一。即坐骑乱踏以碎其尸。《辽史·刑法志》记,辽穆宗※耶律璟“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胆合延年药,故杀人颇众。后悟其诈,以鸣镝丛射、骑践杀之。”
我国自称苏龙的珞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关于支属,与景颇语支语言及印度嘎若语支的语言都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暂归入景颇语支。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洛渝地区的西端,使用人口数千。以隆子县拉工地
参见“傣文”(2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