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实边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办边防,巩固北疆为名,放垦蒙地,丈放农地等方式,掠夺蒙汉人民土地,实行开垦搜刮,押荒银和岁租,以图缓解库款支绌的危机。并在已开垦的蒙旗地区,增设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以加强对蒙汉人民的统治。
古地名。秦为夜郎且兰地。汉属牂柯郡。唐贞观(627—649)中,改播州,治所在今遵义市。宋大观(1107—1110)中,置遵义军。嘉熙三年(1239),置播州安抚司。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为宣
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农民对自给自足阶层的称谓。占有一定数量的水田和旱地,有较为齐备的生产工具和牛,但不雇长、短工,也不放高利贷,自食其力,一般不愁食穿,相当于汉族地区的中农阶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牧地当锡林河(今西林河)下游,东与北界浩齐特左翼旗,西及南界阿巴噶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地。至库登汗,始号所部曰浩齐特。再传至噶尔玛色旺,
书名。清末民国初戴锡章撰。28卷,编年体史书。内容起自党项初兴,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时期至西夏建国始末。取材以陈崑《西夏事略》为主,辅以吴广成《西夏书事》、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周春《西夏书》等,并广采宋
契丹民族祭祀的一种猎神。据《辽史》载:“辽俗好射筈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卷116)。
即“照烈”,为复数。见“照烈”(2361页)。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年(1765)置。一等台吉噶尔丹达尔札裔。设1佐领。隶札萨克图汗部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四十六年(1781)世袭。牧地在济尔哈河东岸。东接该盟左翼中旗及右翼后旗,南至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共和县西南部,南连兴海县,东、北邻都秀千户部落,西接乌兰、都秀县。为海南地区已解体的郭密千户部落之一部分,郭密千户住牧该部内,并直接管辖部分牧民,百户内部事务由切吉百户管理。下辖切
即“诺曷钵”(1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