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蒙古土默特与达拉特两旗交界处因黄河变迁形成的冲积地。地沃,宜于垦种,两旗蒙古王公贵族互相争夺,发生该地归属权的纠纷。光绪十二年(1886),经清廷裁决,四成归达拉特旗,称为“四成地”,六成归土默
参见“苍岩城”(1001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见“沮渠蒙孙”(1513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众部族之军,又称“众部族军”。契丹建国后,在其统辖范围内,除本族外,在北方尚有不少游牧民族,构成众多部族集团。辽太祖时整顿为20部,圣宗时为34部。诸部族分地以牧,其军驻边境紧要
见“耶律德光”(1323 页)。
见“脱脱”(2080页)。
西羌的一支。参见“牢姐羌”(1169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分支”、“部分”、“队伍”。为台吉所属领地组织,出现于西蒙古。由准噶尔汗或珲台吉统辖。噶尔丹策凌时设置21昂吉,约10万户,每一昂吉近5千户。由卫拉特各部有权势的台吉分领之,如绰罗斯
?—1388明代蒙古太子。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子。在北元和明朝的对立中,随父辗转于漠北各地,伺机重新入主中原。北元天元九年(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可汗大本营在捕鱼儿海(今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