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宇巴
见“通巴”(1967页)。
见“通巴”(1967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广镇筸(今湖南凤凰县境内)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遇旱灾,民饥馑,而官吏督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反征粮斗争。二十二年(1543),与贵州铜仁平头(今松桃西南)苗族首领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三年(1405)八月,与※屯河卫同时建立。其地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五道河流域。万历二十一年(1593)五月,神宗曾宴赏海西、安河等卫指挥歪卜等八十五名朝贡者。
明代青海玉树根蚌寺住持。藏族。四世囊谦王甲根巴日之弟。通过大宝法王噶举派黑帽系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举荐,被明朝封为“功德自在宣抚国师”,赐金印,象牙章。文册载:“凡属囊谦部落僧俗人等,均服从囊谦王室管理”
?—前104西汉时小月氏右苴王。武帝元封四年(前107),率众归附汉朝,被封为騠兹侯,赐食邑1900百户。太初元年(前104)卒。无后,爵除。
即“基诺族起义”(2028页)。
参见“哥邻羌”(1836页)。
见“吉利吉思”(683页)。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习俗。亦称徒跣、跣行,俗称打赤脚。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地区及今南方各地。此俗即一年四季“打赤脚”,很少穿鞋或木履。是适应南方气候温暖及多雨、多稻田的环境特点。《韩非子》卷7载
贵州古族名。亦称侬家苗。相传明时其先人自外省奉调入黔,因身披龙甲,故名,其本无考。分布于贵州安顺、镇宁、永宁、清镇、惠水一带。有大头龙家、马镫龙家、狗耳龙家(亦称“小头龙家”)、白龙家(亦称“曾竹龙家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