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拉卫
见“替里卫”(2148页)。
见“替里卫”(2148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时置。唐元德为石梁、下洞长官司长官。明初因之。洪武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唐元德后裔唐朝文(《明史》作:朝文)招徕土民,呈请复职,允之。嘉靖(1
见“阙利啜碑”(2386页)。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亦称“族内婚”。一种只能在一定社会集团内缔结婚姻关系的制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不断演化残存至现代。族内婚通常指部落内婚。血缘家庭阶段,男女在群体内按一定的血缘和规范婚媾。氏族制时期通行氏族外婚,部
吐蕃敦煌官府文书。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13. Fr. 67号卷子。系吐蕃安抚节度衙催沙州速送粮谷之信令。内容是:“大臣论拉热、尚来桑于龙年夏季,自节度衙驻所谢德松才发出盖印急信,致函尚达玛尤公:龙
清代八旗汉军中兵种之一。始设于后金天聪五年(1631),太宗皇太极命名为“乌真超哈(重兵)一旗”。因系由八旗※汉军枪营、※汉军炮营以及护炮的※藤牌营所组成,故名。
?—933五代后唐宗室、大臣。西突厥别部沙陀人(一说其先代北胡人)。后唐明宗李嗣源次子。天成元年(926),以检校司徒兼御史大夫为邺都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天雄军节度使。三年,移北京留守,充河东节度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四世”(643页)。
即“乌古涅剌部”(345页)。
藏语音译,意为“强买强卖”、“强销货物”。即以强迫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解放前西藏农奴主对农牧奴的一种超经济剥削。有些宗本(相当于内地县的官员)、谿堆(庄园的管理人)等官员用从印度、尼泊尔或拉萨等地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