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拉祜族地区一种剥削方式。无牛或缺牛户给多牛的富裕户放牛,牛主不给看牛人报酬,每到开耕季节可使用牛主的耕牛犁地。是一种变相牛租。
即“兀者”(107页)。
见“敌烈部”(1882页)。
碑名。又称“宴台碑”、“宴台女真国书碑”等。以女真文字题刻,记录金哀宗正大元年(1224)及第进士的情况,包括试题、考中者姓名及其里贯等内容。共有女真文字23行,据道光年间拓本,额题12字,正文尚存1
1775—1840清代文史学家。安徽黟县人。字理初。道光举人。家贫力学,性情狷介。勤于疏记,学主求是。为学广及经、史、诸子、医理、天文、释典、道藏各个部门。所著《癸巳类稿》、《癸巳存稿》最著名。两书史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清代新疆工矿名。乾隆四十一年(1776)建于哈尔海图山(俗称凤凰山)。由废员2人经管。年产铜二三千斤至五六千斤不等。五十四年(1789),因产量不高,移于哈什河畔(今尼勒克县地)另开新矿。嘉庆六年(1
①(?—1130)金宗室、大将、开国功臣。本名斜也,亦作斜野。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第五子,太祖※完颜阿骨打同母弟。收国元年(1115),阿骨打创立四勃极烈议事制,为国论昃勃极烈。天辅元年(1
1872—1942近代白族爱国学者和诗人。字星海,号弢父,晚年自号僒翁。云南剑川县人。自幼聪敏,勤奋好学。及长,关心时事,敢于评论时弊。光绪二十年(1894),至昆明应乡试,因在试卷中放言时务,被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