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
见“绥远特别区”(1973页)。
见“绥远特别区”(1973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王之下最高官阶。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南诏王之下、百官之上,为三个※清平官之一,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并兼※九爽、※三托之官
①(1755—1823)清代新疆锡伯族将领。一译图默特。姓伊拉里氏。乾隆二十九年(1764),随父母自盛京(今沈阳)移住伊犁,编入锡伯营正蓝旗(七牛录)。三十八年(1773)应试,为披甲。后逐级擢升。
1772—1795清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又名吴天半、吴半生。湖南凤凰厅苏麻寨人。苗族。年轻精悍,勇猛刚毅。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与贵州※石柳邓、湖南※吴八月等起义。二月,清云贵总督福康安、四川
清皇室实行满蒙联姻政策所形成的一种制度。清朝开国前即与蒙古贵族联姻,互为嫁娶,立国后,凡后妃常取蒙古贵族女,皇室公主、郡王多下嫁蒙古贵族。成为固定制度。备指额驸即此制度的具体规定之一。《理藩院则例》规
见“天复”(217页)。
1628—1703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尚书彻尔格子。初任侍卫。顺治十七年(1660),授兵部督捕侍郎。十八年,擢工部尚书、议政大臣。康熙三年(1664),授镶黄旗蒙古都统。八年(1669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苗族妇女头饰。盛行于贵州东南部地区。银制,形似水牛角,中空,重达2斤,外刻双龙抢宝。上雕花纹,通常戴在帽子上,并与银牌等饰物配用。角尖上有时缀有几撮羽毛。一般在盛大节日或婚嫁时戴之。相传采用牛角形式是
1628—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柏氏。顺治九年(1652),由翻译进士充王府教习,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1669),圣祖特简任江宁巡抚。九年,以淮安、扬州二府遇水灾,
由原始共同蒙古语分化发展而形成为独立语言的一个语言群,与突厥语族和满——通古斯语族共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包括9种语言,即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部裕固语、布里亚特语、卡尔梅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