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1716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驻居于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台吉※纳扎尔玛穆特之子。清康熙年间,率所属赴西藏礼佛,四十三年(1704),返归,时逢阿玉奇汗因向准噶尔部索要被扣留之散扎布属部未果
傣语作“祖腊萨”,意为“小历”。傣族的传统历法。使用历史悠久,约自西汉元始(公元1—5年)之后不久,就逐渐接受汉族以干支和十二生肖纪时的影响,如傣语中的干支大多数是上古汉语借词。其天干称“母”,地支称
见“兀山卫”(108页)。
见“图们江”(1435页)。
羌族巫师名。羌语音译。尊称“阿爸许”,又称“释比”,俗称“端公”。有较高社会地位与威望。专门从事祭山、还愿、安神、驱鬼、治病、除秽、招魂、消灾以及男女合婚、婴儿命名、死者安葬和超度等活动。仅限男性充任
元明宗和世㻋妃。哈剌鲁氏。※阿儿思兰汗后裔,帖木迭儿之女。仁宗延祐三年(1316),周王和世㻋举兵失败,西行,过其地,纳为妃。七年(1320),生子妥懽贴睦尔(顺帝)。顺帝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书名。布依族地区地方志。1册9章。近人罗骏超(时为该县县长)等修纂。成书于1935年。是书简略记述册亨土地、人口、山川、气候、物产、交通、经济、教育、风俗等。布依族约占全县总人口的70%以上,是布依族
1419—1482明代藏传佛教高僧。壤塘曲尔基寺(位于今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第一世活佛。嘉绒夏王贝木宗人。藏族。出身贵族之家。初拜仁钦贝为师,受沙弥戒,赐法名为米旁杰瓦尚波,学习《三律仪取舍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