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厥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1707清朝将领。蒙古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达尔汉亲王※本塔尔第四子。康熙九年(1670),袭札萨克和硕达尔汉亲王。十四年(1675),以其叔镇国公扎木素越界逃离、遂与弟
见“苦夷”(1330页)。
官名。宣慰使属员。掌衙署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元代置,秩正九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见“据曲”(2039页)。
1684—1753清代青海东科尔寺高僧。藏族。青海尖扎之昂拉占巴昂村人。出身官员家。从拉摩夏仲·罗桑丹贝坚赞出家,受近圆戒。因受诸师教导,精通各派教法。雍正元年(1723),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时,多卡
见“希迪图噶卜楚”(1102页)。
僧官名。明清对于藏族地区州一级,封授一些管理僧众统领土民的僧人头目为僧正,给予印信,敕书,依例朝贡承袭。清代有圆成寺僧正,闫家寺僧正等,隶僧录司。
见“八儿思阔”(26页)。
?—1791清四川明正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所属人众随清军征金川,奋勇出力,加恩赏戴花翎,并赐“佳木拜屯”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赴京朝觐,赐冠服。卒,子甲木参诺尔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