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沙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银子。不论等级。耶沙不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或仅有少量牲口。土地、牛羊等是租入的。应纳赔命价银1两。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银子。不论等级。耶沙不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或仅有少量牲口。土地、牛羊等是租入的。应纳赔命价银1两。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见“完颜雍”(1147页)。
契丹外戚族帐名。《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据《辽史·外戚表》:“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审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已。……拔里二房,曰大父、
突厥文碑铭。1900年在今蒙古国北部苏吉大坂附近发现。共11行。为回鹘汗国灭亡(840)后不久建立。碑主自称黠戛斯人之子,官号为裴罗·骨咄禄·牙尔干。现有耿世民和李经伟两种汉文译本。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
见“佑宁寺”(1087页)。
见“萧孝忠”(1994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尚黑、众多而强大的人群”。集中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及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泸定,泸州市的叙永、古蔺;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丽江地区的宁蒗、永胜、华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