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艾斯木汗习惯法

艾斯木汗习惯法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而闻名。即位后,与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围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并与中亚各国建立贸易关系,以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离,使哈萨克汗国重归统一。为维护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件和刑事犯罪案件,遂对《哈斯木汗法典》进行补充,形成《艾斯木汗习惯法》(额什木汗习惯法),也称《古用法律》或《艾斯木汗旧典》。其补充内容包括:1、可汗有权制定适合于自己汗国之法律,以便以法律形式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地位;2、巴图尔应当进行合法的出征并战必取胜(或译为“巴图尔应当勇敢出征并战胜敌人”),以保证军事的胜利,维护汗国的统一;3.尊敬有学问的人,以提高文化水平;4、※“”(负责处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阶层)应当有专门办事机构,以利于处理汗国内各种诉讼案件和民事纠纷,巩固封建统治秩序。这是哈萨克汗国政治、军事、文化、司法等方面带有根本法性质之四项原则。其全文已失传,现唯有一种简单的《哈萨克汗国法典》手抄本(《哈萨克可汗图像集》一部分),藏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来满·哈努尼图书馆。

猜你喜欢

  • 追节钱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 帕特玛

    参见“巴特满”(412页)。

  • 达赖喇嘛

    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两大活佛(达赖、班禅)转世系统之一的称号。意译“海上师”。“达赖”原为蒙语。藏译为“嘉措”,汉译为“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蒙古土

  • 射粮军

    金代兵种之一。从诸路中招募。五年一籍,以30岁以下,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皆刺其颊,以防逃逸。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

  • 辉特下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辉特台吉达玛璘从叔父罗卜藏率众归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随杜尔伯特部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后定牧于科布多北

  • 察哈尔额鲁特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察哈尔地区额鲁特人专称。有新、旧额鲁特之分。乾隆十九年(1754)前内附而居是地者,称旧额鲁特,有佐领18。是年起及以后内迁被安置者称新额鲁特,有佐领6。归察哈尔都统管辖。今为内蒙

  • 论莽热

    吐蕃将领。全称论莽热没笼乞悉蓖。赞普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时,官至内大相兼东鄙五道节度兵马群牧大使,掌管青海、鄯州、河州、凉州及瓜州五个节度地区的军政事务,驻河州(治今临夏),称大节度衙。同

  • 牟羽可汗城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 郑王

    ①辽封爵。景宗第四子耶律隆祐、西南面招讨使萧惠、同知北院枢密事萧革、北平郡王耶律淳、辽兴军节度使萧虚烈等先后受封。 ②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尚书左丞相刘筈、世宗子完颜永功及完颜永蹈先后受封;完颜宗懿、

  • 多哇古肖干巴·扎巴坚赞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生于黄河边多哇雅日昂地方。26岁在夏琼寺吉哇公所当磨房工,被称花子班第。29岁赴西藏,入色拉寺结扎仓学习22年之久,熟记全部所教经论。又在六世班禅贝丹益希前聆听五部大论之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