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1374—1432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僧人。《明史》作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又称扎巴坚赞贝桑波。藏族。其祖绛曲坚赞为帕竹政权首脑,势力显赫。8岁任泽当寺主,11岁辞任,赴乃邬栋孜任万户长职。明洪武二十一年
见“撒麻耳干”(2495页)。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至元二十六年(1289)十二月,蒙古别乞怜部民众,因不堪官吏之征索及驿站之劳役,发动起义,掳走管理驿站的脱脱禾孙(查验官)塔剌海等人,断绝了驿道,阻碍了元廷使臣的往来及物资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撒不为辽道宗※太和宫下之一瓦里。
清代青海瞿昙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云哇。曾在扎什伦布学习《释量论》,于哲蚌寺学习五部大论,在敏珠林寺德敦法师处聆听教诲。被噶丹颇章委任为参卓堪布。返回多麦,任瞿昙寺堪布多年,于该寺修建4座佛殿。
即“八思巴”(25页)。
清代贵州苗族大起义。因发生在咸丰五年至同治十二年(1855—1873)之间,史称“咸同起义”。参加起义苗民达百万之众,遍及贵州东、东南及中部150余州县,延续达18年之久,是清代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苗
古镇名。北魏初期所置军事重镇,以镇抚氐、羌等族。在今甘肃武都县东南白龙江北岸。太平真君九年(448),改为白石县。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