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解放前海南岛五指山区黎族广泛保留的一种粗放耕作制度。通常每年农历正月选择地段,二三月间集众砍伐地段上的树木(砍枝留干)、杂草,待枝叶杂草晒干后便纵火焚烧,不翻土便以木棒戳穴点种,然后以竹木围篱,故名。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与苗族支系之一的自称相同。疑为苗族的一种别称。分布在辰、沅、靖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其名称仅见于南宋诗人陆游所著《老学庵笔记》。其民焚山而耕,种植粟豆。其地今为苗族聚
?—1744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杜棱郡王色棱长子。雍正九年(1731),清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凌,奉命与贝子成衮札布率所部兵屯张家口外听调。
西域古国名。见《汉书·西域传》。西汉西域三十六国之一,为羌族游牧部落。治呼犍谷,即今新疆叶城南库克牙河谷。地产玉石。两汉时属西域都护管辖,居民从事畜牧业,随畜逐水草往来。东汉时有350户,4000人,
见“元宝炬”(237页)。
中国古代北部落名。札剌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剌儿”(433页)。
?—1889清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姓他塔喇氏。字乐初。同治五年(1866),累官山海关副都统。七年,迁广州将军。光绪十年(1884)返京,授正蓝旗蒙古都统。十四年(1888),授杭州将军。次年卒于任
?—1648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色棱第五子。崇德三年(1638),随清军征喀尔喀。四年,从征明锦州、松山。七年,叙功受赏赐。同年冬,遣兵从征明蓟州(
明代东蒙古左右翼之间的一场大决战。达兰特哩衮或称达兰哈喇,亦译作答兰特里温、达兰图鲁特,直译为“七十个头”或“七十个山头”,意为多峰山。一说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北大青山的蒙古语称呼,一说为伊克昭盟右翼中旗
?—1736清朝将领。陕西宁夏(今宁夏区银川市)人。回族。康熙三十九年(1700)一甲一名武进士,授头等侍卫。四十五年(1706),授直隶昌平参将,累迁云南永北总兵。五十九年(1720),与总兵赵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