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清朝通典”(2112页)。
?—1678清朝将领。喀尔喀蒙古人。莽努特氏。天聪年间(1627—1636),携家属投后金,隶正黄旗蒙古。奉使阿鲁部,招降部长数人,以功赐号“达尔汉”,优免赋役。后率兵追逃众,征喀木尼喀部,擒其部长叶
汉代匈奴地区湖泊名,今蒙古国乌布苏泊。东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车骑将军窦宪与南匈奴联兵,大败北匈奴于此,斩名王以下13000人,获牧畜百余万头,迫温犊须等81部、20余万人归降。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语职官阿奇木伯克相似。为塔吉克族住居区首席长官,职司当地一切政务,因地处边防,官秩较高,一般为五品。另有希卡阿卡(副阿尔钦),香比该等辅佐、协助管理税收和司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
见“伯颜帖木儿”(1093页)。
金朝官员。又作乌林答赞谟、兀林答赞谋、乌陵赞谋。女真族。乌林答氏。初充闸剌(意“行人”),办理与辽、宋来往交涉事宜。太祖天辅三年(1119),使辽议和,后又奉阿骨打命使辽,和议终不成,遂发兵克临潢。太
参见“毕约”(755页)。
见“女古”(144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