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练椎
蒙古族已婚妇女的一种传统发型。亦作练垂。元明时期即甚为流行。明人萧大亨《夷俗记·帽衣》载:“若妇女,自初生时业已留发。长则为小辫十数,披于前后左右。必待嫁时,见公姑,方分为二辫。末则结为二椎,垂于两耳”。从披发至练椎,说明蒙古妇女的成长过程,亦以此分辨其是否婚嫁。
蒙古族已婚妇女的一种传统发型。亦作练垂。元明时期即甚为流行。明人萧大亨《夷俗记·帽衣》载:“若妇女,自初生时业已留发。长则为小辫十数,披于前后左右。必待嫁时,见公姑,方分为二辫。末则结为二椎,垂于两耳”。从披发至练椎,说明蒙古妇女的成长过程,亦以此分辨其是否婚嫁。
布依族的一种安葬仪式。流行于贵州南部、西南部地区。布依族民间在安葬死人时,当棺木入土前,阴阳先生在墓坑里撒一把米,用朱砂在坑底正中处画一个“八卦图”,再把一只活公鸡放进墓坑,待鸡跳出坑外,乃加烧纸钱,
亦称圭田、职田或薪俸田。古时有印记的壮族土官所留的自营田。征调领地内的※“提陀”(平民)为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黎语音译,意为“做私己”。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毗邻黎族“合亩”(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地区对个别家庭从“合亩”中抽出自己份额的土地(进行私耕私收)之称谓。“合亩”的耕地通常包括“合亩”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官署名。契丹灭亡前夕,保大三年(1123)正月,奚王回离保率军自南京(今北京)逃出,至箭笴山自立,称“奚国皇帝”,改元“天复”,分司建官,置奚、汉、渤海三枢密院。是年五月,回离保被杀,该政权瓦解。
1911—1972朝鲜族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名吴基涉,曾用吴永一、金道训、吴东元等别名。原籍朝鲜会宁郡八乙面,祖父于1905迁居俄国东双城子道别河村,1920年随家转徙至今吉林省延吉县智新乡胜利村。
1772—1795清乾隆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又名吴天半、吴半生。湖南凤凰厅苏麻寨人。苗族。年轻精悍,勇猛刚毅。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与贵州※石柳邓、湖南※吴八月等起义。二月,清云贵总督福康安、四川
见“乞合都”(123页)。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